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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0512-2026051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分割后)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设单位:江门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江门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
环评机构: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规模为240万立方米/年,开拓系统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矿区面积0.669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02.3m~-20.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剥、穿孔、爆破、装卸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排土场、产品堆场和原料堆场扬尘通过对地面覆盖及洒水降尘处理;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道路扬尘通过道路硬底化、车辆加盖、进行喷淋洒水处理。
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抑尘用水;洗车废水经洗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矿山生产抑尘用水,不外排。
3.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工业场地设备均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路线;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装药量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复垦用残坡积土和填土收集后回用复垦;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弃含油抹布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矿过程产生的废土、沉淀池清理产生的泥渣外售综合利用。
5.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对复垦责任范围内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