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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扩建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0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扩建项目江新环审〔2024〕51号

江新环审〔2024〕51号.pdf

2024-04-09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无限极大道129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