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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瓴一凯旋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和氢能源及储能部件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8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瓴一凯旋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和氢能源及储能部件项目江新环审〔2024〕95号

江新环审〔2024〕95 号.pdf

2024/6/27广东瓴一凯旋科技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区大泽镇新会智造产业园大泽园区306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