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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恒达管桩有限公司睦洲分公司年产220万米管桩生产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新环验〔2019〕 164号 | 2019年12月 9日 | 江门市恒达管桩有限公司睦洲分公司年产220万米管桩生产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 4新环验[2019]164号江门市恒达管桩有限公司睦洲分公司年产220万米管桩生产项目建设项目.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0-6109007,传真:0750-6109005。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