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富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头商品猪高床发酵养猪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后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2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江门市富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头商品猪高床发酵养猪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 新环验〔2020〕24号 | 2020年2月4日 | 关于江门市富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头商品猪高床发酵养猪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富美畜牧验收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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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0-6109007,传真:0750-6109005。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