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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圣高塑料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颗粒360吨新建项目固废竣工环保验收后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7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链接

关于江门市圣高塑料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颗粒360吨新建项目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江新环验〔2020〕9号

2020年7月13日

关于江门市圣高塑料有限公司年产聚苯乙烯颗粒360吨新建项目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圣高塑料有限公司.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50-6109369,传真:0750-6109005。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邮编52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