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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华陶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回收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新环验〔2020〕13号
2020年7月
23日
关于江门市华陶陶瓷有限公司煤焦油回收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