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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新会区浩强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回用砂0.3万吨和粉料1.1万吨建设项目(第一期)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江新环验〔2020〕20号
2020年7月31日
浩强环保验收意见函.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750-6109369,传真:0750-6109005。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