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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年产脂肪酸甲酯10000吨、光固化树脂2000吨迁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5-24

 

 

 

根据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年产脂肪酸甲酯10000吨、光固化树脂2000吨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新会区嘉诺合昌油脂有限公司年产脂肪酸甲酯10000吨、光固化树脂2000吨迁建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年产脂肪酸甲酯10000吨、光固化树脂2000吨,以及副产品粗甘油1000吨、生物沥青300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该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厌氧发酵→好氧生化→絮凝沉淀→排放,基本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树脂生产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炼油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臭氧发生器和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和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检测报告[编号:三丰检字(2017)第1211005]和广东华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DHL(验)20171128069]表明:

(一)废水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废气

光固化树脂工艺废气中的总VOCs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的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浓度限值要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的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10)的燃气标准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标准的较严者;恶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

项目的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的相关要求。

四、 固体废物

项目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已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07

传真电话:0750-610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