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喜丽灯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拟对江门市喜丽灯饰有限公司水晶灯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江门市喜丽灯饰有限公司水晶灯生产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晨字围(土名)(N22°30′14.93″,E113°9′2.19″),占地面积为9529平方米,年产水晶灯10000件,主要生产设备为:钻孔机3台、手钻4台、焊接机3台、流水线式装配台1条。本次验收仅限噪声及固废部分,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的验收需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
二、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已按要求进行收集贮存。
三、佛山市顺德区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E201810009)表明:项目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已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8年12月21日起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在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东门路11号(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07
传真电话:0750-610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