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江新环告〔2020〕1号
王明义(系新会区双水镇胜昌红木古典家具加工厂的经营者):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江新环催〔2020〕3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屈先生,联系电话:6109039,地址: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