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环函〔2020〕58号)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对江门市美亚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如有不同意见,可来函来电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反映情况,地址:会城东门路11号,电话:0750-6109081,联系人:赵春媚。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