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2021〕72号
关于2021年VOCs排放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工况自动监控建设奖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省v政府工作报告〉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2号)、《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环〔2021〕1号)等文件 的工作部署,以臭氧污染防控为核心,加强VOCs污染源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防控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 推广使用全过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35号)的资金安排,对我区安装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的企业进行补助,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列入新会区安装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企业名单的企业(附件1)
2、2021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建设,并申请将数据上传至指定监控平台且通过审核。
二、补助标准
一套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补助1万元。一套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是指一个排污口对应的涉VOCs排放生产设施工况监控、VOCs治理设施工况监控、排放口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有组织排放浓度、有组织排放风量及有组织排放其他相关参数)、数据采集传输仪等。
三、申报资料及申报时间
本次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资金补助申请由企业自愿提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按资料清单(附件4)要求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资料交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一大队,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除满足以上申请条件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
1、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请生态环境部门专项资金。
2、存在不符合现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负责 解释。
附件1:新会区安装VOCs全过程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
附件2:2021年VOCs工况监控安装补助申请表
附件3:江门市重点VOCs企业设施工况监控平台联网申请表
附件4:资金补助申请资料清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吕亮能,联系电话:610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