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信受字〔2021〕第20号
受理告知书
李先生:
你于2021年9月13日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信访件编号LX4407002021091305401,关于江门睦洲柑桔场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作为的信访事项已于2021年9月14日转由我局办理,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们将于60日内办结。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