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信复〔2021〕21号
答复意见书
李先生:
你通过来信向江门市信访局反映关于江门睦洲柑桔场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作为的环境污染投诉事项已收悉,我局已作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你反映的资料,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属地睦洲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该处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本信访案件反映的柑桔场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内,该场地土地所有权归睦洲镇政府所有,原为一间从事制砖生产项目企业的生产场地。现该企业已倒闭多年,后于近年由江门市龙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场地地块进行了复垦。目前,相关的复垦工作已全部完成。
该场地西南面为荷麻溪水道,位于睦洲镇水源保护区下游数公里处的东北岸。周边发现有两条通过水闸与荷麻溪水道连接的小河涌。该场地现建有简易板房及水塘等,巡查上述河涌暂未发现有疑似排污管道及排污痕迹,周边的荷麻溪水道水体也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据了解,本次信访案件的一方,即江门市龙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复垦后,在相关地块上开展生态景观、旅游等进一步的商业性开发。但本次现场调查后发现,上述的商业性开发及相关的建筑物等设施建设,仍未正式开展,未发生施工期间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在该地块上,也未发现有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或建筑施工的痕迹。
三、处理情况
按照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如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产生环境污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方;具体到本次的信访案件,如查明发现存在施工过程的环境污染,须由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方,即由江门市龙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将通过睦洲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相关方必须合法合规开展建设、生产或经营。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力度,若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