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2〕1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胡广付:
因你表示繁忙,无法与你取得直接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1〕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1〕12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江新环催〔2021〕1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9日
(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6109081,地址: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