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2〕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送达公告
黄志强(原新会区司前镇大合金属制品厂的经营者):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10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10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
(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6109081,地址: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