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2〕14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江门市弘扬环保有限公司: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33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2〕33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6109081,地址: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