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3〕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江门市中就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新环罚〔202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新环罚〔2023〕5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新环罚〔2023〕5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0750-6109005,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