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3〕6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林玉娴: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3〕5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3〕5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6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6109007,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