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告〔2024〕5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公告
郭储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新环改〔2024〕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生志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新环改〔2024〕29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新环改〔2024〕29号)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6109019,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