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8
江新环告〔2024〕7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徐顺(原江门市新会区川联五金制品厂的投资人):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4〕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4〕17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4〕17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6109019,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