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3
江新环告〔2025〕1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黄福就: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5〕3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江新环催〔2025〕3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6109019,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