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利群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10蒸吨燃生物质锅炉外排废气超出你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经济处罚 | 2020-1-10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新会区兄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的酸洗磷化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未开启配套的酸雾喷淋设施,该单位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经济处罚 | 2020-1-10 | 未履行 | |
3 | 江门市新会天御硅制品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应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决定书未送达 |
4 | 江门市恒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经检查,该单位对三辆车排气检测过程中用其他车辆代替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1-7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