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晶然砂厂 | 该单位硅砂加工项目增设烘干工序,建有燃焦炭烘炉1个,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2-20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景鸿沙石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洗沙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2-24 | 未履行 | |
3 | 江门市新会区发达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该单位的塑胶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2-19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恒胜实业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2-19 | 已缴罚款 | |
5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你单位外排废气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2-26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 该单位使用了可以燃用煤的双燃料生物质锅炉。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2-26 | 未履行 | |
7 | 广东哈力高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柑果酒类饮料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2-21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