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生态环境分局实施查封、扣押案件信息表(2020年6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01
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查封日期 | 查封期限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 解除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 王军太电泳厂 | 涉嫌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 2020年6月11日 | 30天 | 1、电泳槽;2、制纯水机;3、燃煤气烘箱; 4、抛光机;5、圆纹机。 | 无 | 未到期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