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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06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财综﹝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新财综[2018]13号(附件)(江财综〔2018〕24号)
附件2:
新财综[2018]13号(附件)(江财综〔2018〕24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