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办(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城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江财教〔2016〕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7号)和我区《关于调整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的批复》(新府办〔2015〕198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园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经费,请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下达)至有关幼儿园,以便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并监督有关幼儿园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金。城区直管幼儿园的资助经费由区财政下达指标到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直接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
附件:1. 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明细表(镇、街)
2. 2020年秋季学期新会区学前教育资助(城区幼儿园)经费划款明细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