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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门市这些企业和职工可以领取补助,快来看怎么申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5-14

江门新一轮的惠企补贴

又来啦!


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即日起至12月31日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


可申领受影响企业补贴


快看看吧



      近期,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目前江门市正开展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被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


如何认定受影响企业

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 



  如何认定受影响职工

  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

  2. 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认定程序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种情形的企业在岗职工,由所在企业在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
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确定;
属于第二情形的离职职工,可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
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生活困难相关证件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困难(特困)职工证等。


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

多项扶持政策

(一)企业可享受

1.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 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支持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及成果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企业补助。
3. 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职工可享受
1. 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
补贴。
受影响职工失业后参加3~6个月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劳动力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 临时生活补助。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三)其他
1. 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受影响职工稳定就业并参保6个月
以上,按每人4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2. 公共就业服务。
为受影响企业和职工提供全程服务,及时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和创业支持等服务。

(如有疑问,可联系下方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