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10-22
一、项目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
三、审批条件:
在我区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四、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申请时间:
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第二、三年度吸纳在职人数须超上年度申请人数,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年度申请是从创办日期起12个月为第一年,13-24个月为第二年,25-36个月为第三年。
六、申请材料:
第一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http://rsfw.jiangmen.gov.cn)进行网上申请,扫描上传下表所列材料原件(网上申请方法可访问http://ldj.gov.cn/jyzx),第二步: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网上申请扫描原件上传 | 现场审核资料 | |
原件验证 | 复印件 | |||
1 | 江门市企业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后打印] | √ | ||
2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 | √ |
3 | 劳动合同书[需在企业用工平台办理备案] | √ | √ | √ |
4 |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 √ | √ | |
5 | 单位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 √ | √ | √ |
6 |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免提供) | √ | √ | √ |
注: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增加人数,只需提供第1、第3项材料。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还需提交第2、第4项材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 申请:①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需先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方法可对照http://www.ldj.gov.cn/jyzx 中的企业网上申请补贴指南②网上申请审核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完整的,网上退回或补完整资料。③网上申请核审通过后,携带所需资料到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大厅5-6号窗口办理。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 办理进程查询:
a)电话查询:0750-6333222;
八、咨询:
1、咨询途径:新会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333222;就业促进股电话:6635999。
2、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九、办理部门: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6号窗口。
十、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址: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6333222
十一、法律救济:
电话投诉:6661868或6635888 投诉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特别说明: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