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强化校外培训监管,稳步推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近日,区教育局联合区科工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政策解读会。
会议采用现场讲解、交流的方式开展。区教育局对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进行了总体的政策解读;区科工商务局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别就其专业审核内容进行了业务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民政局就名称申报及法人登记等业务作了详细解说;区消防救援大队就消防安全问题作了专业指导。会上还邀请技术人员进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及服务综合平台”应用培训。
为让校外培训机构深入了解政策,熟悉办学许可证申报流程,会议特设置了现场答疑交流环节。各机构负责人积极举手提出自己的疑问,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回应。现场气氛热烈,收到很好的效果。
4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稳步推进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 起,设置一年过渡期(即至2023年11月底)。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其举办者决定继续办学的,应当在过渡期限内全部完成党建、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对于不再继续举办、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则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