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审计局局长 余文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一年来,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以及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持续关注中央及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打赢三大攻坚战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财政运行中的风险隐患问题,加大对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情况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区各部门能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市委“1+1+5”工作举措和区委“1+1+8”工作思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平稳运行,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强化收入管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我区加强调研分析,采取措施抓财税收入征管,确保全区财政收入在合理区间运行。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黄金十条”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优先用于疫情防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三保”经费支出以及重点民生支出。全年民生资金投入664406万元,重点投向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和农林水等方面的民生项目。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出台《新会区2020-2021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提高镇级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积极推动措施落实,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改善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分类管理。
——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已整改问题38个、未完成整改问题3个。截至2021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5937.68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9321.88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150.88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5项。通过整改,促进各部门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以审计整改落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规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镇级财政管理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总体良好。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据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39714万元,总支出81804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1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83063万元,总支出67325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8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582万元,总支出10885万元,年终结余16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465342万元,总支出465128万元,当年结余21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630.17万元。
一是截至2020年底,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财政收入2253.01万元。二是截至2020年底,区有关执收单位未及时追收非税收入,涉及执收单位13个,收费项目19个,金额1180万元。三是2020年个别单位将经营服务性收费197.16万元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财政暂付款未及时清理,镇级借款多年仍未能收回。
2020年,各镇(街、区)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消化区级财政借款15748.39万元(当年新增借款45411.84万元、消化借款61160.23万元),加上历年借(欠)款,截至2020年底,各镇(街、区)共借入区级财政资金达140014.77万元。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未够规范。
一是区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审核管理未够到位。4个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未细化和量化、2个项目绩效目标涵盖指标不全面,共涉及金额4564.50万元。二是区财政局对财政绩效第三方评价业务质量监管未够完善,在2020年度开展的项目事后绩效评价中,存在2个项目自评复审的评价得分与对应的评价档次不相符的情况。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2020年,区国资办无预算支出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款930万元,该项支出未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3.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个别社保基金明细项目没有列入预算及进行预算调整。主要包括:2020年区社保局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入共147.46万元;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支出”科目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支出”科目核算支出共149.59万元。
(2)违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区社保局对重新就业人员把关不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3.85万元,共涉及18人。截至2021年7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追回。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组织对49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及11个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涉及预算资金11062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①15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涉及金额12970.69万元。
②1个单位会议费预算编制不规范,将会议费列入其他科目编制,涉及金额23.30万元。
③16个部门单位8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含50%),涉及项目金额65147.59万元,实际执行金额4236.47万元。其中:项目执行率为0的部门单位11个,涉及项目44个,金额34533.45万元。
(2)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①1个单位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13.31万元。
②5个部门单位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未进行处理,涉及金额128.63万元。
③2个部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个别企业或个人获得违规奖补资金,涉及金额15.02万元。
④1个单位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在行政经费账上列支工会费用2.07万元。
(3)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
①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处理。7个部门单位账面反映超过三年及以上的往来款项一直挂账未处理,涉及金额19138.82万元。
②1个单位未按规定撤销原3个合并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8个,涉及金额10.66万元。
③1个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过大,涉及金额8.95万元。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方面。
①1个单位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涉及金额16.77万元。
②2个单位公务接待无公函,涉及金额5.23万元。
③1个单位违规安排业务培训用餐并列支餐费,涉及金额1.12万元。
④1个单位超标准开支培训餐费,涉及金额0.74万元。
⑤3个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款项379.75万元,1个单位多支付款项5.38万元。
(5)区本级2020年度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确认无形资产。4个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涉及项目5个,金额141.11万元。二是未按合同条款办理价款结算。1个部门未按合同条款办理价款结算,在未办理验收手续情况下提前支付合同尾款,涉及金额10万元。
2.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新会广播电视台(江门市新会区融媒体中心)、江门市新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门市新会第一中学、江门市新会技师学院、江门市新会梁启超纪念中学等5个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个单位2个项目年初预算确定的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1060万元;1个单位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支出48.57万元,未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个单位涉嫌账外账和公款私放,分别涉及金额25.72万元和1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等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涉及金额289.70万元;1个单位未按时收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87.02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方面。
5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涉及金额110.24万元;3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没有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5.07万元;1个单位培训费支出依据不充分,没有附具体开支明细,涉及金额3.48万元。
(4)内部管理方面。
2个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1个单位工程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1个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1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1辆车辆未纳入公务用车系统管理,4辆车辆未及时变更车辆权属;1个单位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合同存在无签字或盖章不全等情况;1个单位误餐费支出依据不充分,以白条支出餐费6单合计3.34万元,无误餐人员签名或误餐人员清单。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新会经济开发区和睦洲镇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区财政,其中:新会经济开发区118.42万元、睦洲镇15万元。
2.新会经济开发区存量资金16.08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3.睦洲镇2019年至2021年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仅编制到类。
4.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睦洲镇所属1家企业租金收入311.01万元,未全额申报纳税。
5.睦洲镇国有资产招租未进行公开竞价,涉及9间商铺,面积合计567平方米。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对“粤菜师傅”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家电惠民”政策和促进就业优先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粤菜师傅”工程落实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8月,全区培训人数98人,完成2019年目标的82%,未按计划完成目标培训人数。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方面。
(1)5家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设置不规范,未按“设置会费标准必须为4档或以下”的规定执行。
(2)10家行业协会商会未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3)3家行业协会商会向民政部门填报的会费标准数据与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发布的不一致,未向社会及时更新会费标准数据。
2.落实全省民营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方面。
(1)2家扶持企业的承诺书内容不清晰,与《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办法》相关规定不符。
(2)《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所列的责任追究情况不够完善,未按该办法规定将扶持对象进行细化。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我区就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区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围绕区委、区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开展了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对新会区2020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坚持查漏补缺,边审边改,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20年底,我区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助学扶贫等措施,全区建档立卡对象819户2494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全部达到“八有”指标退出标准,实现了脱贫目标。
1.针对个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审计督促了5个镇共11个项目加快扶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2.针对个别镇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发电设备运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审计督促相关镇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网上监测系统进行实时检测,确保设备正常发电,提高发电扶贫项目收益。
3.针对部分扶贫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未及时收取或发放收益的问题,审计督促3个镇收回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扶贫产业和资产收益项目收益11.92万元并尽快安排发放。
4.针对精准扶贫房屋修葺项目存在区扶贫办指导监督不到位,个别镇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审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项目工作指引和方案,规范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5.针对个别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产收益分配存在“泛福利化”帮扶情况的问题,审计督促相关镇对未发放的收益按规定调整分配方案。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对睦洲镇开展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污水管网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水外溢。该镇污水处理厂在2019年10月达标排水量出现异常后一直未报睦洲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未及时修复管网,导致污水收集不到位,造成污水外溢。睦洲镇政府于2020年10月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研工作时,对一期污水管网进行监测排查才发现污水管网存在缺陷、变形等情况,截至2021年4月底,睦洲镇仍未对镇内有关水源污染情况进行相关专项检测及调研工作。
2.监督管理不严,6家在营企业未取得环评批文和排污许可证。
(三)风险防范审计情况。
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能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来保障我区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二、三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第二标段)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进场施工。
2.截至2020年底,滨海新区启动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工程预付款7201.79万元,但未形成对应的实物工作量。
四、绩效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截至2020年底,新会区共收到中央新增财政资金3.4亿元,已基本完成支出。审计结果表明,新会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大工作部署,基本能按时分配新增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资金,推动政策资金惠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但审计也发现个别项目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信息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涉及金额85.75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渔业补助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惠渔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渔港、海堤等资金的投入和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金额4885.9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渔业补助资金基本能按规定及时发放,保障了本区渔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建设进度慢。截至2020年底,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等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共2414万元,已使用资金261.18万元,资金结余2152.82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低。上述资金涉及的6个镇避风塘建设项目按规定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截至2021年4月底,除崖门镇已开工建设外其余5个镇的建设项目均未进入主体工程建设阶段。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为目标,重点组织对江门市新会东大轨道交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江门新会银洲湖精细化工园区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今古洲民营科技园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财务收支和期末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区级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能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1.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不实。4家企业共计多列资产6608.87万元、多列负债50857.93万元、少列所有者权益44249.06万元。
2.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
(1)2家企业将工程成本费用支出列入存货科目核算,涉及金额45298.90万元。
(2)1家企业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未按具体项目进行核算,涉及金额47502.61万元。
(3)2家企业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
(4)4家企业未定期对往来款进行对账,部分往来款余额与对方单位记录金额不符。
3.1家企业的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竣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结转工程成本,涉及金额193581.61万元。二是代建项目工程款未及时追收,截至2021年3月底,已按结算金额1249.12万元全额追回。三是未按规定对22个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工程项目建立建设项目档案。
(二)区级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部分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不完善。21个部门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的部分固定资产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如缺乏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未统一规范填写所有权人名称等。
2.房屋使用情况、产权面积与资产信息系统不一致。16个部门单位115处房屋使用情况与系统显示不一致,10个部门单位32处房屋面积与系统显示面积不一致。
3.存在账外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或财务资料缺失,5个单位存在16处账外房屋,一直未估价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2个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891.41万元;1个单位存在未入账的土地1项,面积25840平方米。
4.房屋产权未理顺。因历史遗留问题,1个单位已入账登记的1处房屋,面积1647.09平方米,产权未理顺,登记在其他单位名下。
5.房屋物业土地闲置,未发挥效益。14个部门单位103处房屋物业闲置,涉及面积10212.88平方米;1个单位土地闲置,涉及面积25840平方米。
6.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报批手续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9部门单位44处物业。
7.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签订合同。3个单位22处房屋物业的出租未签订合同。
8.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收取租金。6个单位18处房屋物业未收取租金,其中10处房屋物业出租给本单位人员使用。
9.未及时清理报废资产。13个部门单位未及时清理应报废的资产,涉及金额204.10万元。
10.公车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7辆汽车以下属单位名义上牌使用,未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管理。
六、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区交通运输局、梁启超中学等10个部门单位共11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推动部门单位事业科学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个单位50项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846.47万元。
(二)2个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不完善,其中1个单位的重大事项标准未予以量化,1个单位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没有明确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内容。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事项5项,其中移送区纪委监委2项,移送有关主管部门3项,主要表现为私设“小金库”、公款私放、工程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部分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预算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预算收入的征缴、预算支出的执行和部门预算的编制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单位未能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绩效约束,导致预算执行率低,资金未能更好地发挥效益。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执行力度有待提高,项目实施和内控管理仍需完善。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夯实预算管理成效。
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规范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行为。确保预算收入按时、足额入库,提高财政预算有效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规范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的跟踪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事前绩效评审力度,提前做好项目库储备,强化绩效目标和评价管理,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约束和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和统筹力度,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三)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加大中央、省、市、区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强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优先、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政策宣传,强化执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
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摸清家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双区”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