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计结果公告 > 审计结果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1

2023年6月20日在新会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新会区审计局局长  李敏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新会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措施,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按照审计建议,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根据区政府部署要求,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方式进行,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

  一、2021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整改意识更强,严格落实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一是区政府强化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委,对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推进落实。二是区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成为常态,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并督导分管部门抓好审计整改。2022年以来,区政府先后6次召开会议,听取和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强调审计整改在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增强整改工作合力。三是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议领学、区审计局宣传导学、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自学等方式方法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提示清单》,我区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推动区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相关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工作机制更全,推动审计整改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措施,区审计局探索研究改进审计整改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于2023年2月出台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规程,优化整改工作流程,完善整改结果评价方法,加强整改指引,推动整改成效全面提升。一是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分类,实现挂号、督办、销号全过程动态管理;二是对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区审计局发出督办函,列明认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到位的标准,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整改;三是对于认定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通过整改回访、现场核实等手段定期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整改质效;四是明确逾期未完成整改事项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等工作的要求和流程。经统计,自工作规程实施之日起,已按审计项目印发审计整改督办函16份,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定期更新整改情况。

  (三)总体格局更宽,整改工作机制的贯通协同更加顺畅。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凝聚整改工作合力全方位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在承担整改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健全贯通协作机制。区审计局会同区委巡察办等单位共同制定《新会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工作制度(试行)》,区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审计移送事项;区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区直机关单位、各镇(街、区)年度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对逾期未整改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区财政局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四挂钩”范围;受区政府委托,区审计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职责,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同时,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区政府近期以区养老中心产权不清晰问题为试点,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积极推动我区公有资产产权不清晰问题有序化解处置,确保整改质量效果。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2020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汇报去年披露的2个正在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部分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低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统筹收回项目资金或完成支付计划。二是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处房屋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出租报批手续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问题,有关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出租报批手续或移交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截至2022年8月,已完成整改。

  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关注的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涉及七个方面共18个问题。截至2023年4月底,已完成整改16个,正在整改2个(详见附件)。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其中:通过上缴国库、追缴退回等方式整改2526.05万元;通过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837万元;通过统筹盘活、收回结余资金等方式整改4455万元。在纠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单位以整改为契机,推动源头治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5项,在财务、资产、工程、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推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已整改1个,涉及3个部门单位,促进财政资金增收2305.89万元。一是区财政局已按规定将留存在专户的非税收入1917.47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区水利服务中心和区水资源管理中心已将银行利息收入388.42万元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2.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已整改2个,涉及2个部门单位,同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1项。

  (1)在资产管理方面,1个单位存在账外资产,一幢8层的办公大楼没有录入行事资产管理系统和登记入账。区科工商务局已于2023年3月按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将办公大楼按438万元登记入账,并按面积1460.17平方米录入行事资产管理系统。已完成整改。

  (2)在内部管理方面,1个单位未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没有对罚没物品建立台账和进行清查盘存。区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江门市新会区卫生监督所罚没物品暂存保管制度》(新卫监〔2022〕1号),建立临时仓库的罚没物品台账,规范物品出入库登记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罚没物品管理。已完成整改。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方面。

  新增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已整改2个,涉及3个部门单位和6所学校,促进加快拨付资金837万元,统筹收回资金4455万元,追缴退回资金15.82万元。

  1.关于1个单位3个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主要涉及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上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5292万元。上述资金安排用于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4482.02万元、渔船更新改造项目789.97万元、海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配备项目20.01万元。截至2023年4月底,相关项目仍在实施,累计支出837万元,其中: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577万元、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43万元、海洋渔船“插卡式AIS”终端配备项目17万元。根据存量资金管理规定,区财政局已收回结余资金4455万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完成整改。

  2.关于6所学校超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问题。2022年4月,圭峰小学、平山小学、天马小学、都会小学、城西小学、梅江小学超范围使用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5.82万元已退回国库。同时,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于2022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新财教〔2022〕9号),督促各学校落实支出责任,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强调要按照中央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明确中央直达资金不能用于人员经费;要求各镇街财政办和各镇街中心小学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系统,动态跟踪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1.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涉及2个部门单位和7个镇(街)。

  (1)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三清三拆三整治”整治及管护不到位,抽查6个镇(街)18条行政村发现,15条行政村存在建筑材料乱堆放、杂草杂物未清理等问题。会城街道、双水镇、罗坑镇、司前镇、大鳌镇、睦洲镇均已安排专人对相关行政村的建筑材料、杂草杂物等进行清理,并压实村级主管责任,定期检查环境卫生。为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我区已将“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任务纳入新会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同时,成立2022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督导组,自2023年3月至7月对各镇(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开展督导巡查。已完成整改。

  (2)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个镇未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共涉及项目2个。区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大泽镇和双水镇完成工程建设,并于2022年协助做好验收手续。同时,为加快“四好农村路”任务有效推进,我区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考核指标,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评分。已完成整改。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正在整改问题2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

  (1)在合同管理方面,合同对应付运营维护费计算方式的约定未考虑实际建设的变化情况。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前期咨询单位重新核准应付运营维护费计算方式的合理性,因未与项目公司就签订补充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截至目前未完成整改。

  (2)在项目运营管理方面,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安装流量计,污水处理负荷无法监测。涉及B包负责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安装流量计,每日处理的污水水量没有量化记录,污水处理负荷无法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已督促项目公司按规定采购流量计,计划在2023年7月完成安装,并要求落实污水处理负荷动态监测。正在整改。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资金方面。

  1.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已整改1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和4个镇(街)高标农田设施管护有待完善,24条田间道出现毁损未修复或杂草占道未清理、6条农渠出现杂草及部分淤塞未清理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责成相关镇对出现杂草占道或淤塞的田间道路和农渠采取人工清理和机械清理等方式进行集中清理,对毁损的田间道进行修复。同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2.基础教育投入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已整改2个,涉及1个部门单位。

  (1)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涉及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未达标。区教育局严把学前教育教师准入关口,通过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必须全员持证上岗、持证率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年审不合格且不能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现职教师要求限期考证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目前幼儿园教师持证率已达标。已完成整改。

  (2)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2020年部分学段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不达标。一是实行高一级学历学费补助。根据《新会区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对完成高一级学历毕业的在职公(民)学校(幼儿园)教师实行30%的学费补助,有效促进教师学习和专业发展。二是持续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区教育局先后制定《新会区“强师兴教”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方案》《新会区公办中小学校长选聘管理实施方案》《新会区教育系统定向培育“强师兴教”菁英人才实施方案》,构建全方位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并落实资金保障。自2022年起先后发布中小学校教师、事业单位职员、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公告。2022年新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共32名。经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底,各个学段专任教师高一级学历比例已全部达标。已完成整改。

  3.区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已整改问题2个,涉及1个国有企业。主要是未按规定对代储粮油轮换质量进行监管,审计发现4家代储企业代储粮轮换无出入库验收凭证;代储粮的质量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新会银湖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代储粮油轮换质量监管:一是储备粮油轮换出入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新会区区级储备粮轮换操作规程》,制定《粮食入库质量管控制度》《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检验验收记录。同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将第三方检验报告纳入储粮质量档案保存6年。二是要求代储企业将第三方检验报告附在仓库门口的《库存粮油专卡》。已完成整改。

  (五)国资国企管理方面。

  在财务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已整改问题1个,涉及1个国有企业,已追缴资金204.34万元。主要是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1家企业应收款项未及时催收,涉及金额204.3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古兜水电站已全额追回欠款。同时,古兜水电站已执行新会水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应收账款的催收和清理责任。已完成整改。

  (六)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方面。

  1.内部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已整改问题1个。涉及1个单位个别药品未按照规定办理药品出入库管理手续。为加强医用氧气的监管,区中医院决定由设备科、总务科、药剂科共同对医用氧气进行管理,规范医用氧气的出入库流程。

  2.工程管理方面。应整改问题1个,已整改问题1个。涉及1个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涉及变更事项2项,金额1999.80万元。区中医院印发《基建工程项目(含与工程有关的服务)审批及政府采购的内控管理制度》(新中医〔2023〕28号)制度,明确基建工程的报批和政府采购手续,制定总务基建科工程建设流程图及基建工程变更运作流程图,确保流程有效落实。

  (七)促进领导干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

  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执行方面,涉及4个单位4项重大经济事项合计493.70万元、14项重大工程项目合计216.29万元和1宗资产处置面积45.60平方米,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古兜水电站均已根据审计处理意见,制定或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加强对工程、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已完成整改。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原因

  从整改结果来看,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大部分整改事项均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3年4月底,部分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经对未整改到位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有些问题整改需要多方配合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如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合同对应付运营维护费计算方式的约定未考虑实际建设的变化情况问题,因项目公司未积极配合,需区PPP办、区农业农村局及项目公司沟通协调才能签订补充协议事宜,短期内难以整改。

  (二)有的问题已制定整改计划,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落实。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B包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安装流量计的问题,项目公司已按要求采购流量计,需按计划逐步安装。

  四、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我省贯彻措施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审计整改落到实处。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各部门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打通常态化“经济体检”成果运用的“最后一公里”,以审计整改的良好成效推动规范管理、健全机制、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机制。一是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区政府要召集各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及困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共同研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更强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我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管、亲自抓,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职责。三是区审计局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原因,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高质量清零。

  (三)进一步增强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财务等监督贯通,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同促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更有力的监督合力。及时组织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财政、国资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对重要整改事项进行会商研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有力有序推进审计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征程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统领审计工作,坚决落实上级机关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新会当好江门“首善之区”和高质量发展标杆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