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5
我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加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宏羽餐饮店加工经营的三文鱼、虎虾、加拿大刺身带子(加工日期:2021-07-01)
一、2021年7月1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我局委托)对新会区宏羽餐饮店经营的三文鱼、虎虾、加拿大刺身带子(加工日期:2021-07-01)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1年7月21日签发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三文鱼报告编号:20211200836-3a、虎虾报告编号:20211200836-4a、加拿大刺身带子报告编号:20211200836-5a)载明上述三种产品的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三份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新会区宏羽餐饮店共加工上述三文鱼、虎虾、加拿大刺身带子各0.7Kg,全部用于抽检,并未流出市面。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因为上述产品销售的对象是抽检机构,食品已用于抽检,因此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已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整改。
三、当事人加工经营上述食品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920.85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开)处罚〔2021〕10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