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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5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9

  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鱼旨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和鲷鱼刺身(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均为2021-06-29)

  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我局委托,于2021年6月29日对上述三文鱼刺身和鲷鱼刺身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1年7月14日签发上述三文鱼刺身检验报告(编号为№:20211200849—5 a)、鲷鱼刺身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11200849—6 a),检验结论均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2021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该店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三文鱼制作成三文鱼刺身进行销售,共计三文鱼刺身3.5kg,销售3.5kg;购进上述鲷鱼制作成鲷鱼刺身进行销售,共计鲷鱼刺身0.7kg,销售0.7kg。我局于2021年7月2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60元;2、处罚款50000元。[新市监(东)处字〔2021〕9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