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本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对新会区古井镇满庭湘菜馆购进的老陈醋(标示生产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锦峰食品厂;规格:42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0929)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1年11月25日签发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NO.A2210457606101013C),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记载的老陈醋库存。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于2021年12月1日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涉案老陈醋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穗民副食店购进,共购进12瓶,其中10瓶销售给检验机构作抽检样品,余下2瓶用于菜肴调味且使用完毕。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涉案老陈醋的进货凭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涉案老陈醋的进货价为2.5元/瓶,以4元/瓶销售给检验机构,10瓶销售收入40元,获利15元,余下2瓶用于菜肴调味无法获取其销售收入及获利数据。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