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城东市场 133-134 号梁木林蔬菜档销售的大肉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1月9日)
(一)2022年1月12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大肉姜(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1月9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1月27日出具编号为No:FGZ2022010107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大肉姜铅(以Pb计)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274mg/kg (标准指标为≤0.1 mg/kg),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以1.1元/斤的价格从蓬江区购进上述大肉姜56斤(包含纸箱重量5斤),然后以2.3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来店消费的顾客和抽检人员。至案发日止,上述大肉姜共销售51斤,该批食品货值金额为117.3元,利润所得款合计55.3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大肉姜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