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生产的“水泡饼干(奶油风味)”(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20)和“水泡饼干(圈圈)”(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18)
(一)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生产的“水泡饼干(奶油风味)”(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20)和“水泡饼干(圈圈)”(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18)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JQT22FC09123、№:JQT22FC09124)显示,该两批食品的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营养标签-脂肪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新会区大泽市场监督管理所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生产“水泡饼干(奶油风味)”(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20)60箱和“水泡饼干(圈圈)”(规格型号:328克/袋,生产日期:2022-05-18)30箱,除分别有1箱用于检验机构抽样外,其余均已售往广州市越秀区雪润食品商行。我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528元;二、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19号)。
二、江门市新会区大泽万生副食品商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4-25)
(一)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万生副食品商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4-25)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22J3207704)显示,该批食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新会区大泽市场监督管理所向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江门市新会区大泽万生副食品商店购进“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4-25)5kg,其中3kg用于检验机构抽样,剩余2kg已被当事人本人带回家食用完。我局于2022年6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经营上述黑芝麻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该食品酸价项目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泽)市监处字〔2022〕2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