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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4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03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三江镇聚贤酒楼经营的“豇豆(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5月8日)”。

  一、2022年5月9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5月8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6月8日签发的《检验报告》(№:FGZ20220513925)载明上述食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酒楼共购进了上述豇豆3.8kg,除被抽样买走的2kg,其他均已制作成菜品售出,销售收入74元,库存为0,货值金额合计74元。因该原料制作成的菜品顾客当日已食用完毕,无法召回。我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豇豆(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5月8日)”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江)市监处字〔2021〕15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