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鸿业综合商店经营的黑芝麻(进货日期:2022年2月23日)
(一)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鸿业综合商店经营的黑芝麻进行采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7月1日签发上述食品的《检验报告》(№: N222952-NCP0007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黑芝麻5千克,已售罄,当事人对上述黑芝麻实施召回,因销售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黑芝麻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