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兴华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商标:一加味,规格型号:380mL/瓶,生产日期:2022-06-11、质量等级:二级)
(一)2022年6月13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兴华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味极鲜酿造酱油(商标:一加味,规格型号:380mL/瓶,生产日期:2022-06-11、质量等级:二级)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食安2022-06-3450)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食品200瓶,已销售200瓶。我局于2022年7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无法联系消费者,因此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已就不合格项目对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三)该单位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二、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2〕3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