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林幸依经营的苦瓜(购进日期:6月24日,规格:散装)和姜(购进日期:6月24日,规格:散装)
(一)2022年6月24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以下两份《检验报告》:1、《检验报告》(№: N222952-NCP00138 )(食品名称:苦瓜,购进日期:2022-06-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 N222952-NCP00139)(食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2-06-2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购进苦瓜6.5公斤和姜7公斤。至案发日止,上述批次苦瓜和姜已全部销售给来往罗坑中心市场的消费者。
(三)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上述苦瓜和姜时,已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保存相关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