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司前镇渔兴港鱼档经营的泥鳅(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6-29)
(一)2022年6月29日,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司前镇渔兴港鱼档经营的泥鳅(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06-29)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7月26日签发上述泥鳅的《检验报告》(No:N222952-NCP00185),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泥鳅5.95千克,至本局执法人员2022年7月29日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止,上述泥鳅已售罄。本局于2022年7月29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三)该单位已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泥鳅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泥鳅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泥鳅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司)市监处罚﹝2022﹞33号)
(四)本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泥鳅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