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会城送养熟食档经营的叉烧(购进日期:2022-07-21)
(一)2022年7月21日,本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当事人经销的上述批次叉烧(购进日期:2022-07-21)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8月15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了《检验报告》(NO:XC22440705596100201),该《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叉烧经抽样检验,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叉烧2.5kg鲈鱼,销售了1.85kg,其中1.85kg销售检测单位,其余声称自己食用,没有库存。我局于2022年8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批次叉烧的进单货,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证明上述批次叉烧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11元;二、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