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城东市场罗锡祥销售的马头鱼(购进日期:2022年7月29日)
(一)2022年7月29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马头鱼(购进日期:2022年7月29日)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编号为No:22J321398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马头鱼挥发性盐基氮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91.2mg/100g (标准指标为≤30mg/100g),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蓬江区购进上述马头鱼16斤,销售给抽检人员5.1斤,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10.9斤,已售罄。当事人已在档口张贴召回产品公告,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8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马头鱼的进货来源为蓬江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