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小黄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新会区古井镇邱生蔬菜档,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小黄姜(进货日期2022-8-3)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签发上述小黄姜的检验报告(NO:22J3214385),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上述小黄姜是当事人是从江门市蓬江区林英蔬菜档购进,购进数量16斤,均售罄,其中6斤销售给检验机构作检验样本,余下8斤零售给顾客,因没有具体记录顾客姓名及联系电话,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上述小黄姜进货成本56元,销售收入88元,获利32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小黄姜进货单据、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及古井百业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等资料,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小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