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2家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好味味副食店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7-16)
(一)2022年7月19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7-16)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3日签发编号为NO:NCP2244070559610021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黑芝麻10kg,已售罄(其中3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8月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黑芝麻的进货来源为新会区会城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另立案处理。
二、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时新士多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7-08)
(一)2022年7月18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07-08)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2年8月3日签发编号为NO:NCP2244070559610019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8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黑芝麻25kg,已售罄(其中3kg作为样品销售给抽检机构),没有库存,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销售给前来购买的顾客是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拿回来退换,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8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