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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7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加工的米饭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和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05-30)

  (一)2022年5月30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和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05-30)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1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编号为FGZ2022051837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05-3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米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2年8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米饭除0.2千克被抽检的外,剩余6.8千克已被该公司员工食用,库存为零。

  (三)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0.3元;(二)罚款15000元。{新(崖)市监处字〔2022〕22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