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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80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绿仙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登霞山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5L/桶、生产日期:2022-09-29)和“石涧仙源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10-06)

  (一)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2年10月9日在流通领域对江门市新会区睦洲绿仙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登霞山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5L/桶、生产日期:2022-09-29)和“石涧仙源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10-06)进行抽样并检验。该检验机构2022年11月3日签发的《检验报告》(№:GTJ(2022)GD1218,№:GTJ(2022)GD1217)显示,该两批次食品的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生产“登霞山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5L/桶、生产日期:2022-09-29)70桶、“石涧仙源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2-10-06)80桶,全部销售给经销商。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4元;(二)罚款75000元。(新(睦)市监处罚〔2022〕19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