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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4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餐饮经营单位生产加工的米饭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尚御饮食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

  (一)2022年10月20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江门市尚御饮食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0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编号为FGZ20221039354的《检验报告》。当事人自制的米饭(加工日期:2022-10-2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DBS 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江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2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加工上述不合格米饭1千克,除0.6千克被抽检外,剩余0.4千克米饭已被当事人当作废弃物处理,库存为零。

  (三)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适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二)罚款15000元。{新(崖)市监处字〔2022〕24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